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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廉租住房申请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可以按照规定申请廉租住房:
(一)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且共同生活;
(二)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满3年,且具有申请所在地城镇常住户口满1年;
(三)申请家庭人均居住面积低于7平方米(含7平方米);
(四)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低于4200元(含4200元)、人均财产低于150000元(含150000元);3人以下或经认定的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低于4620元(含4620元)、人均财产低于165000元(含165000元);
(五)申请家庭成员在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因出售或赠与住房而造成住房困难的行为。
同时符合上述条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35周岁的单身人士(包括未婚、丧偶或者离婚满3年的人士),可以单独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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