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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发出《关于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的意见》,其中对于一直以来饱受争议的经纪服务费用过高的问题提出了较为明确的意见。
近年来,部分房地产经纪机构存在利用房源客源优势收取过高费用、未明码标价、捆绑收费、滥用客户个人信息等问题,加重交易当事人负担、侵害其合法权益。对此,《意见》明确,合理确定经纪服务收费。房地产经纪机构要合理降低住房买卖和租赁经纪服务费用。鼓励按照成交价格越高、服务费率越低的原则实行分档定价。引导由交易双方共同承担经纪服务费用。
这表明,主管部门已经关注到消费者关于房地产经纪服务费用过高的呼声,并明确要求房地产经纪机构合理降低经纪服务费用。预计未来经纪服务费用将有所下降。
值得关注的是,经纪服务的价格确定是综合各方面条件确定的,应该按照《意见》的要求,由交易各方根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结合市场供求关系等因素协商确定。价格是在长期的市场发展过程中形成的,房地产经纪服务价格的合理确定,既要考虑到维护房地产经纪机构发展的积极性,也要考虑到避免价格过高从而减轻购房者费用负担,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意见》明确,鼓励按照成交价格越高、服务费率越低的原则实行分档定价。目前房地产经纪服务机构通行的做法是只设定一个档位,在房屋买卖时,以成交价格乘以服务费率确定经纪服务费用,成交价格越高,经纪服务费随之越高。不过经纪服务企业通常会设定一个上限,比如,某大型房地产经纪服务企业在北京市场设定了50万元的经纪服务费上限。根据此次《意见》,预计将来购买高总价住宅的经纪服务费会比过去有所降低。
此外,此次《意见》明确,引导由交易双方共同承担经纪服务费用。按照现行做法,主要是由买方承担经纪服务费用。交易双方共同承担经纪服务费后,有助于降低购房者负担。同时,双方共同承担经纪服务费用也就是双边收费后,可能会逐步形成经纪服务的单边代理模式。我国现行的模式是双边代理,一个经纪人服务于买卖双方,他既应该替卖家把房子卖高价,也应该替买家争取最低价,将两个目的集于一身本来就是有些矛盾的,实践中常常会遇到买方或卖方在交易方面有瑕疵,经纪人却强行促成交易拿佣金的情况。单边代理模式更为科学合理,有助于提升经纪服务质量,促进行业规范。
应该明确的是,此次《意见》不仅对经纪服务费用提出了明确要求,还在加强从业主体管理,明确经纪服务内容,严格实行明码标价,严禁操纵经纪服务收费,规范签订交易合同,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整治力度,加强行业自律管理等其他九个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对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行业发展进行了全面部署,有助于维护良好的房地产市场发展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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