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巴彦淖尔市文化旅游广电局了解到, 近日,我市出台了“旅游招徕”“旅游专列”“旅游包机”和“自驾旅游”四项专项奖励政策“引客入巴”,对组织旅游包机、专列、自驾游及招徕市外游客的旅行社企业予以奖励。市内外旅行社符合条件的均可申报。“引客入巴”奖励标准如下:
一、招徕(输送)游客奖励
1.对组织游客(含港、澳、台地区及入境游客)到巴彦淖尔市一日游(不住宿),每批次游客游览2个(含)以上收费A级景区的,累计组织游客达到500人(含)以上,给予申报主体奖励20元/人次。
【资料图】
2.对组织游客到巴彦淖尔市过夜游,每批次游客游览2个(含)以上收费A级景区的,累计组织过夜游客达到500人次(含)以上,按游客在我市每住1晚奖励申报主体30元/人次。
二、旅游包机奖励
对组织游客以旅游包机的形式到巴彦淖尔市旅游,飞机在巴彦淖尔市境内的任意机场落地(巴彦淖尔天吉泰机场和乌拉特中旗通用机场),游览2个(含)以上收费A级景区的,且至少住宿1晚,旅游包机或切位每班次达到100人(含)以上,给予申报主体补贴5万元/班次;旅游包机或切位每班次达到50人(含)以上100人以下,给予申报主体补贴2万元/班次。
三、旅游专列奖励
对组织游客以旅游专列的形式到巴彦淖尔市旅游,人数达到300人以上,在我市住宿1晚,并游览2个(含)以上收费A级景区,给予申报主体奖励3万元/列;在我市住宿2晚,并游览4个(含)以上收费A级景区,给予申报主体奖励6万元/列;在我市住宿3晚,并游览6个(含)以上收费A级景区,给予申报主体奖励9万元/列。
四、自驾旅游奖励
对申报主体组织抵达巴彦淖尔市的自驾游车队,在我市住宿不少于1晚,游览2个以上收费A级景区的,每批次车辆以20辆为基数:20—29辆,奖励400元/车;30—39辆,奖励500元/车;40辆(含)以上,奖励600元/车。
据了解,“引客入巴”政策执行时间从即日起至11月10日。期间我市将通过实施专项奖励政策,进一步稳定旅游市场预期,调动市内外旅行社大力招徕旅游者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升市外客源的开拓力度,持续扩大巴彦淖尔旅游业的知名度和吸引力。
文字:郭临源
编辑:刘曼容
校对:王婷
审核:陈焕坤
监制:陈东升
终审:张海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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