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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汇点讯 6月18日,南京交警三大队接到市民举报,6月17日凌晨一点半左右,在应天大街高架上,一辆摩托车在飞驰。随后,民警立刻与摩托车驾驶人陈某取得联系。6月19日上午,陈某来到交警三大队,辩解道,“当时很晚了,高架上车少,交警应该也不会查了,走高架快一些,也是因为侥幸心理的作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第五十一条、第九十条之规定,对于陈某“驾驶摩托车不佩戴安全头盔”、“驾驶摩托车上高架”和“骑轧导流线”的违法行为,分别处以罚款50元、驾驶证记1分、罚款100元、驾驶证记1分和罚款100元、驾驶证记1分的处罚,合计处以罚款25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
在此提醒各位摩友,摩托车是很方便的交通工具,同时也是容易发生交通事故和意外的交通工具,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不上高架,不进隧道,不骑轧导流线,是一个合格的摩托车骑手必须遵守的。尤其是2023年7月1日起,驾乘摩托车就应该按规定佩戴新国标的a类安全头盔(详见强制性国家标准《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gb 811-2022)。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王昊晨 通讯员 刘宁 姜福钢
上观号作者:交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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