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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来江苏法院审结6025件环境资源一审案件,2028人被判刑 热点在线

来源:现代快报    时间:2023-06-05 13:32:03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一年来江苏法院审结6025件环境资源一审案件,2028人被判刑

现代快报讯(记者顾元森)6月5日,江苏高院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2022年6月至2023年5月,全省法院共审结环境资源一审案件6025件。

据了解,江苏法院共审结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资源的刑事案件866件,2028人被判处刑罚,其中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215人。玄武法院西南低山丘陵区域环境资源法庭审结的朱某生等23人、某水泥公司非法采矿、串通投标案,被告人朱某生伙同他人通过串通投标的方式,中标某环境治理项目,并与某水泥公司商定由其具体承包该项目以便非法开采矿产共同牟利。法庭判决被告人朱某生犯非法采矿罪、串通投标罪等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对被告单位某水泥公司以非法采矿罪判处罚金一千万元。对其他被告人分别以非法采矿罪、诈骗罪等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至一年九个月不等,并处罚金。该案的审理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维护国家矿产资源和生态环境安全的决心。

江苏法院依法追究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人的民事责任。共审结包括涉相邻环境纠纷、大气污染责任纠纷、水污染责任纠纷等在内的环境资源民事案件786件。灌南法院灌河流域环境资源法庭审结的周某亮诉某汽车美容店噪声污染责任纠纷案,法庭经实地调查后认为,被告某汽车美容店噪声排放超过限值,已严重干扰到原告的正常生活,且未采取行之有效的防控措施,构成噪声污染侵权。于是判决被告限期采取有效降噪措施,使原告的住宅噪声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并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该案的审理严格贯彻落实《新噪声污染防治法》源头防控的治理理念,有力提升公众噪声污染防治意识,助力构建和谐和睦的邻里关系。

江苏法院积极落实《长江保护法》,在该法施行两周年之际,组织全省法院开展增殖放流、集中宣判、共建修复基地等系列活动。江苏高院与江苏省农业农村厅联合举办《长江保护法》两周年长江增殖放流活动,共向长江干流投放中华鲟、胭脂鱼等珍贵保护鱼种4000余尾。姑苏法院太湖流域环境资源法庭与辖区六个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渔业、农业农村管理部门共同签署《替代性修复合作备忘录(苏州)》并开展增殖放流活动,有力促进了长江珍稀鱼种种群数量恢复,提升长江流域生态系统稳定性。依法服务保障长江十年禁捕工作,江阴法院长江流域环境资源第一法庭严厉打击长江流域重点水域涉渔违法犯罪,非法捕捞案件数量较长江十年禁捕专项行动实施以前下降56%。

围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总体目标,依法严惩偷排废水,跨域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等突出犯罪,加大对大气、水、土壤等环境污染案件审理力度,有力维护和改善人居环境,使绿水青山的“生态颜值”和人民生活的“幸福指数”同步提升。江阴法院长江流域环境资源第一法庭依法审结中央环保督察涉及的某公司污染环境案,被告单位某公司因犯污染环境罪被判处罚金20万元,王某华等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达成调解协议,由某公司赔偿生态环境损害费用及事务性费用100万余元。如皋法院长江流域环境资源第二法庭审结潘某才等跨省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案,潘某才在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从省外3家船舶公司等处收购危险废物船舶污染物废油水,并指使唐某林将部分废油水进行油水分离,上层出售,下层废油水存在废船上并偷排至内河,造成生态环境损害600万余元。法庭依法判处3被告单位罚金,判处潘某才等12人有期徒刑并没收违法所得共计111万余元。东台法院黄海湿地环境资源法庭加大污染环境犯罪的惩治力度,共审结非法提炼危险废物、违法排污等污染环境犯罪案件21件,监禁刑适用率达42.9%。

(校对 张静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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